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保障學生受教權,減少噪音對於師生上課之影響。

(二)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干擾。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一)擴音設施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應儘量減低音量。

2.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請勿廣播。

3.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以內為原則。

4.各教室聯繫以電話為主。

 (二)交通噪音

1.校園四周禁鳴喇叭。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三)活動集會

1. 勸導輕聲細語及慢步。

 (四)營建工程

1.修繕學校設施時,避免在上課期間施工,或將影響降至最低為原則。

2.儘量以學生假日時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五)其他

1. 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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