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能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或辦法

 

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注意事項

 

103年1月17日治校會議通過訂定

 

一、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實務需要,爰訂定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補充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未規範者,悉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包含短聘)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出勤總時數40小時。

 

(一)教師及職員應依規定時間出勤,並親自簽到、簽退。但校長及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在此限。

 

(二)前項簽到、簽退人事負責管理。對免簽到、簽退之教師將加強督導及查勤。

 

(三)教師及職員對應參加之集會、考試、研究會及其它活動無故缺席者第一次勸告,第二次書面糾正,第三次起每次以曠職半日登記,由主辦單位將缺席人員逐次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人事單位。

 

四、本校上下班時段,現場教師: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行政人員: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一)若因工作需要得於簽奉校長核可後,可調整上下班時段但必須滿足每日上班8小時為原則。

 

(二)本校上下班秉承人性自主管理,如當日未依簽到時間出勤,則簽退時間自然順延,以補足每日上班8小時之規定。

 

五、辦公時間除上級機關不定期派人督導抽查外,校長、主任或人事單位應隨時查勤,樹立良好辦公(上課)秩序。

 

六、教師上課情形由總導師(或其主管、課務組)負責巡(查)堂,行政人員辦公紀律由單位主管及人事負責考核。

 

七、請假、公假或休假,應依照「本校教師手冊」請假規定辦理。

 

(一)臨時公出:因臨時需要辦理與自身教學、行政…等有關之事務,但以兩小時為限。

 

(二)臨時外出:因臨時需要辦理私人事務,但以兩小時為限。事後需完成補請假程序。

 

(三)以上均需至人事填寫「臨時公出、外出表」並需經主管同意。

 

八、教師請公假所遺課務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教育主管機關或本校指派或徵調,且與業務相關者,由總導師或課務組協助調整排代。

 

(二)非屬上開情形者,課務自理。

 

九、公(差)假不論縣內或縣外應依個人行程、交通工具、公務時間等參數,覈實需要提出申請。若公務時間變動提前結束時間落差大者,應向人事室報備,銷假(差)上班。

 

十、四季假期非國定假日,如有公務需求,教師本應返校到公,無法依規定出勤者,須辦理請假手續;行政職員(含工友)、兼行政職務教師,四季假期與平常日上班並無區隔。

 

十一、教職員工上班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段考、畢業典禮、校慶等全校性活動或研習等非屬規範範圍即一般上班日,無法出勤者,仍應辦理請假手續。

 

十二、本注意事項於奉校長核定並提報治校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 健康中心職務代理名細表 102.04.10 蕭渝靜
         
序號 工作項目 詳細作法及步驟 第一代理人 第二代理人
1 傷病處理 1.外科傷口:先以生理食鹽水清潔,後以優碘溶液消毒,需要時以OK/紗布蹦包紮。
2.有疑問時,請先閱讀牆壁上 (急救小站)的相關資訊,以了解各類藥物作 用與處理的步驟。
3.內科身體不適:發燒超過38度,必須請家長帶回家休息。
   保健室沒有其他老師或大人照顧時,勿單獨將學生留在保健室休息。
   身體不舒服導致無法上課時,也請回家休息。
4.處理好傷患,請於桌上單子做傷病登記。
   
2 事務留言 1.非緊急事件,請留下對方的資料:(放在辦公桌上)
   單位、負責人、事情、連絡方式或電話
2.若緊急事件,則手機連絡我 --0934333337/9505848
3 辦理旅行保險 1.禹森整理好有關資料表單:含姓名+出生年月+身分證字號
2.保險固定金額:(保險金額每人幾元可由業務員填寫)
   15歲以上需保死亡險(縣內:30萬/縣外:40萬)及醫療險(縣內:3萬/縣外:4萬);
   15歲以下只能保醫療險(縣內:14萬/縣外:14萬)
   3日以上校外教學可與老師商討保費是否提高
3.將資料傳真給保險公司---國泰人壽  FAX:9778717
4.4:30pm前聯絡負責的業務人員---劉素辛    0915203777 請她處理
4 午餐檢體 中午留取午餐食物檢體,放入冰箱保存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備註: (1)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欄位。    
  (2)各項職務至少需有一名職務代理人,亦可安排第二代理人,第一代理人出差不在時,由第二代理人代理。  
  (3)「詳細作法及步驟」欄位應詳列處理過程與判斷原則,以利代理人瞭解、熟悉該項工作。    
  (4)此表為初版,日後若職務有異動,得視實際情況修改或重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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