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人文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生危機事件處理辦法


壹、依據:

本校校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危機意識,開始需審慎處理妥善控制,最終達到危機化解。

二、動用最少資源、花費最短時間、波及範圍減到最小、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強化校園危機處理小組運作功能,確保學生安全。

参、校園危機事件的範圍: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依事件性質分為七大類:

類別

內容

1 校園意外事件

學校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等。

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3校園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學校教職員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

4管教衝突事件

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

6重大傷害

重大火災、重大風災、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炸、其他重大傷害。

7其它校園事務

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

 

二、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

「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

等級劃分

內容

通報時限

通報流程

甲 級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多人中毒、受傷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及家長關心之事件。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五分鐘之內完成電話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十五分鐘內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有關人員並以電話通知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及時通」實施首報、庚續報及結報,若網路不通改以十二小時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乙 級

人員重傷、幫派结群、鬥毆、或有觸犯法律及重大財產損失者。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丙 級

人員輕傷,或情節較輕,經即時處理後已獲解決者。

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兩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肆、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任務分工表:

職稱

負責人

工作要項

組員

備註

召集人

校長

總指揮、全校教職員工之緊急動員及確認發言人

 全體教職員工

  

總幹事

 

行政中心

主任

 

主導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申訴)等。

學務組

  

學校教職員事件處理。

班群總導師

  

主導重大災害處理、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總務組

 

主導有關兒童及青少年

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

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協調有關資源及

事後進行心理輔導。

輔導組

 

調查組

總務

調查事件經過及可能原

因,並進行蒐證及學生家

長通知,校安中心通報。

體育領域老師、學務組

 

護送組

保健組

負責緊急送醫之處理、核對送醫名單、確認送醫地址、到院掛號服務、情緒安撫、醫院、警察局之聯繫

家族老師

義工媽媽

 

支援組

人事組

協助校園危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班群總導師

 

安全組

總務

重大災害處理。人為破壞及

校園遭竊。 人力調度、

場管制及安全維護、物品搶救隔離。

男性領域教師

   

協調組

活動

各小組之聯絡、有關事務之申訴、救助、賠償等

財務組

後續

輔導組

輔導

偶發事件發生後師生之

安罝、學生心理輔導

 

 

資料組

學務

清查學生名單、資料及訊息

之蒐集彙整與攝影拍照

義工媽媽

 

課務組

課務

學生之安置及相關工作人員課務之安排

 

  

法律組

資訊

相關法律條文提供諮詢

人事主任、法律專長教

師、家長

 

顧問組

家長

提供建議、與家長之溝通

家長會委員

 

 

伍、 校園危機事件處理之原則:

一、行動迅速、救人第一、財物盡量減少損失。

二、緊急事件時,盡速通報行政中心,並展開分工合作,迅速作最有效的處理。

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危機小組會議,對外發言。

四、封鎖現場,安定學生情緒。

五、報告上級並與治安機關聯絡。

六、備妥交通工具於校門口隨時待命。

七、傷者盡速送醫急救。

八、校區內發現有陌生人或形跡可疑的人,務必加以盤問或通報行政中心,態度不遜者立刻通知治安單位處理。


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緊急啟動之指令:

學校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或參與偶發事件模擬演練時以下列順序啟動。

一、以電話通知行政中心各組。

二、廣播三次:危機處理小組工作人員立即就位。

三、各組人員立即返回辦公室報到,並前往各組工作地點執行任務。

四、各家族導師聽到啟動危機處理小組之廣播應立即返回教室。

五、課務組依總課表巡視各班課務。

六、緊急聯絡中心:設置於行政中心處;偶發事件發生後,各組逕依本計劃之分工立即就位處理,並至少留守一位組員與緊急聯絡中心(行政中心處)隨時保持聯繫。

 

 

柒、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與程序:

一、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一)

二、各項危機事件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二)


捌、附則:

(一)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校園危機事件處理流程

 

 

 

附件二、 校園危機事件標準作業程序:

壹、發現快:

一、發現問題,保持冷靜,儘速了解問題之程度及概況,進行搶救、保持現場。【總幹事】

二、通報反映校長、督學、特教課、衛生局、廠商、校安中心、警消與社政單位。【總幹事】

三、派專人調查及協助蒐證訪談被害人、加害人、目擊者、現場相關證物、當日菜單、文件、合約等。【調查組】

四、派專人清查有狀況及送醫學生名單,各項訊息之蒐集彙整。【資料組】

五、通報家長學生狀況及所送院所,注意安撫家長之情緒。【護送組】

六、緊急送醫車輛之安排,確認所送醫院地址;必要時以電話通知醫院準備急救,傷勢較嚴 重時由校護陪同送醫,      並安排義工媽媽留守健康中心。【護送組】

七、學生課程之安排、緊急送醫教師課務之安排。【課務組】

八、保持現場及安全維護管制。【安全組】

九、必要時安排親、師、生心理之輔導。【輔導組】

十、彙整填報並傳真危機事件通報表。【調查組】

貳、反應快、處理快 :

一、在醫院:

1.專人負責核對送醫名單(班級、家長及學生姓名、電話),記錄受傷狀況。【護送組】

2.專人負責辦理醫療或住院手續。【護送組】

3.專人負責安撫慰問學生及家長情緒。【護送組】

4.向長官或媒體說明事件發生及處理情況(事實陳述,沒有情緒及猜測用語)。【總幹事】。

5.協助警方調查。【調查組】

6.聯繫家長會尋求各項支援。【顧問組】 

二、在學校:

1.成立危機事件處理小組及聯絡中心,依本校原計畫分工,相關人員隨時補位。【總指揮】

2.刑事案件保持現場之完整。【安全組】

3.提供檢體、合約及相關資料。【調查組】

4.安撫在校學生、安排或安置師生下一課務及行程。【輔導組、課務組】

5.填報校園偶發事件即時通報表。【調查組】

6.回應各界媒體詢問(訊息聯繫統一內容),忌獨家新聞。【總幹事】

7.公佈傷者名單。【資料組】

8.必要時指定專人依事件發生實情撰寫新聞稿。【總指揮】 

参、後續處理及結案:

一、持續照顧受傷學生:醫護協助、心理輔導、學習生活調整、行政支援。

二、召開協調會或家長座談會。

三、成立後續處理小組(必要時)、接洽各界慰問或舉辦募款。

四、專案向上級呈報事件處理報告表(必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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